别听客人说什么,看两件事:买方有没有阿联酋税号、货有没有在 90 天内真出境并拿回证据。缺一样,这单就是 5%。
龙城(Dragon Mart)开在国际城(International City),一期 2004 年开业约 24 万平方米,二期 2015 年开约 17.5 万平方米,两期加起来三千五百家上下的铺子,是中国大陆之外最大的中国商品集散地。做服装的还有另一头在德拉(Deira):奈夫路(Naif Road)上那条一公里多长的奈夫市场(Naif Souk),两百多家小铺,布料、成衣、阿巴亚(abaya)挤在一条覆顶走廊底下,1950 年代就有,2008 年一场火烧掉之后照原样重建。
两个地方的客人结构差不多:本地零售摊贩、周边海湾国家来采购的、还有一大批从西非东非飞来、拿现金提货的批发客。麻烦就出在最后这一类身上。他掏现金、当场点货、指着那几十包说”这批我带回拉各斯卖”,伙计手一抖在系统里按 0% 开了单——出口嘛,出口不含税。三个月后会计做账,翻遍这一单,既没有报关单也没有提单,只有一张收据和一句口头承诺。
先问一句:这位客人有没有阿联酋税号
阿联酋增值税标准税率 5%,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征,依据是 2017 年第 8 号联邦法令(Federal Decree-Law No. 8 of 2017),主管机关是联邦税务局(Federal Tax Authority,FTA)。货物出口可以适用零税率,条件写在实施条例——2017 年第 52 号内阁决议——的第 30 条里。这一条被 2024 年第 100 号内阁决议改过,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;FTA 又在 2025 年 3 月 14 日发了公开澄清 VATP040 来解释这轮改动。
第 30 条把出口分成两种,分岔点只有一个:谁负责把货运出去。你这个供货方安排运输、或者你指定货代去办的,是直接出口(Direct Export);买方自己负责到你这儿把货提走、自己运出去,或者他指定代理去办的,是间接出口(Indirect Export)。
前面那位掏现金拎货走的客人,走的是间接出口这条路。而间接出口有一个比 90 天更早卡人的前置条件:买方必须是海外客户(Overseas Customer)。条例第 1 条给的定义是三个”没有”——在阿联酋没有营业地点或固定场所、不在阿联酋居住、没有税务登记号(TRN)。
这一格值得单独拎出来说,因为它推翻了不少档口的习惯做法。一家在迪拜注册、手里有 TRN 的本地贸易公司,哪怕他跟你拍胸脯保证这批货明天就装柜发拉各斯,他也不落在”海外客户”这个定义里,这一单不构成间接出口,就得按 5% 开标准税务发票,买卖双方的 TRN 都是必填项。他之后自己把货发出去,是挂在他名下的另一笔出口,零税率归他去主张。反过来,那个从科纳克里飞来、护照上盖着旅游签、身上只有现金的客人,才符合定义。
所以客户档案里第一个该立起来的必填格,不是电话号码,是这个客户到底有没有阿联酋 TRN。这一格空着,开单页上的税率就没法自动带对。批发客户档案与赊账账期那一层,税号和信用额度本来就是同一份资料里的两格,建档时一起录最省事。
90 天从哪天数起,以及一条把托运行李挡在门外的规定
身份立住了,接着才是时间。第 30 条第 1、2 款写的是同一句话:货必须在供货之日起 90 天内实际运出阿联酋(或按海合会统一海关法进入海关暂缓程序)。间接出口还多一层——这个安排必须是供货方和海外客户在供货之日或之前就约定好的,事后追认不算。
90 天是可以延的,但不是自动的。第 7 款写明,供货方要书面申请,且要由 FTA 认定属于两种情形之一:供需双方都控制不了的情况阻碍了出口,或者按供货的性质本来就不可能在 90 天内运出去。等到第 89 天才想起这回事,来不及。
除了时间,第 2 款还挂着两个条件,条条踩在服装批发的痛处上:
货在供货和出口之间不能被使用或改动,除非是为出口做准备所必需。客人把货存在你仓库里、顺手抽几件出来给街边店试销,这一条就破了。
货不能是被飞机或船的旅客、机组人员随身带出境的。 这一条把迪拜服装批发最常见的一种走法直接排除在外:客人在档口拎走六个编织袋,打车去机场托运回阿克拉——这不是零税率出口,这是一笔应税的本地销售。唯一的口子在第 8 款:在机场或港口的离境区卖给旅客的货,如果货确实随他离境、而且你留下了他登机牌之类的证明,那才算间接出口。档口开在龙城,没有这个待遇。
还有一处特别容易想当然:把货送进指定区(Designated Zone,名单由 2017 年第 59 号内阁决议单独公布并可修订,杰贝阿里自贸区在列)不算出口。第 30 条第 3 款明说,从境内某地移入指定区、或向指定区供货,都不视为出口。所以”我已经把货拉到杰贝阿里的货代仓库了”这句话,在第 30 条面前不成立。
三组文件里挑一组,可去拿文件的人已经飞走了
这是最容易记岔的地方。2024 年那次修改其实是放宽:改之前只认阿联酋海关签发的离境证明(exit certificate)一张纸,现在不认死这一张了。
第 30 条要求留存的是下面三组文件之一:一份报关单加上证明出口的商业证据;一份装运证明加上证明出口的官方证据;或者货物进入海关暂缓程序的,一份能证明该暂缓安排的报关单。
三个词第 4 款各有定义,值得逐条对着自己抽屉里的纸看一遍:
官方证据(Official Evidence)——阿联酋海关部门签发的出口证书;或这些部门、阿联酋主管机关在核实货物已离境后签发的清关证明;或目的国主管机关出具或认证的、证明货物已进入该国的文件或清关证明。最后这一种给了做非洲线的人一条实用出路:拉各斯或阿克拉那头的清关文件,本身就能当官方证据用。
商业证据(Commercial Evidence)——海运、空运、陆运公司及其代理签发的、能证明货物从阿联酋运出并离境的单据,条文明确列举三类:空运提单或空运舱单、海运提单或海运舱单、陆运运单或陆运舱单。
装运证明(Shipping Certificate)——在拿不到商业证据时,由海陆空运输公司及代理签发的、与商业证据等效的证明。
对间接出口还有一句要紧的:这些文件是由海外客户或其代理去取得,然后提供一份副本给你。2024 年那次修改还特意把”或其代理”几个字加了进去,等于承认了现实中这活多半是货代在办。但责任的落点没变——纸在别人手上,90 天之后被问的是你。
所以这件事在开单那一刻就该变成一个动作,而不是一句口头交代:这一单挂 0%,同时挂一条待回收证据的记录,写清该谁、在哪天之前、送回哪一份。它和赊账没有本质区别,都是一笔到期要收回来的东西,只不过收的是纸不是钱——系统里那套账期到期提醒的机械动作,原样搬过来就能用。
第 5 款列的那六项,其实是在替你排开单页的字段
第 30 条第 5 款有一句常被跳过的话:作为出口证明的证据,无论官方的还是商业的,必须能识别出以下六项——供货方、发货人(consignor)、货物、价值、出口目的地、运输方式与出口运输路线。
把这六项摊开,它就是一张字段清单。
供货方是你,固定不动。发货人却常常不是你——间接出口里实际交运的多半是客人的货代,这个名字得单独有一格记,而绝大多数档口的单据上根本没有这一栏。货物要能和你开出去的那一行对得上,所以品名得规范:同一件女式长袍,你系统里叫”长袍-黑-均码”、报关单上是英文名、阿语标签上又是另一个写法,三个名字必须挂在同一条商品记录下面各占一格,而不是在系统里裂成三条货。裂开之后库存先对不上,接着出口证据也不知道该对哪一行。价值以迪拉姆(AED)计——条例第 59 条要求税务发票上每一行的单价、数量、总额和税额都用 AED 表示,用别的币种成交换算过来的还要写明所用汇率。出口目的地是尼日利亚还是加纳,这一格在很多进销存里压根没有。运输方式与路线——海运还是陆运,从哪个口岸出。
这六格开单时不录,三个月后就得靠翻微信记录和收据凑。而它们和你本来在录的东西并不冲突:实时库存与商品档案那一层,品名、单位、单价早就有了,缺的只是”这批货去哪、谁交运、走哪条路”这三格。做服装批发的还要多守一条纪律——出货口径按款、色、码算到最细,服装批发管理那一页讲的色码矩阵,到了出口这一头就是报关单上那一行行数量的来源;矩阵里点格填的数和报关单上的件数对不上,这单的证据链在第一步就断了。
发票这边有两条反直觉的规矩,顺带说清楚。一是条例第 59 条第 3 款:如果有或将有足够记录能确定这笔供货的细节,整单零税率的供货可以不出税务发票——但”有足够记录”这个前提,比出一张发票难多了。二是简化税务发票(simplified tax invoice)的适用范围:第 59 条第 5 款允许两种情形开简化票——买方不是税务登记人,或者买方是登记人且这笔对价不超过 10,000 迪拉姆。注意阿联酋这条和邻国不一样,对非登记买家并没有金额上限。不过这条路快到头了:2025 年第 100 号内阁决议(2025 年 8 月 12 日发布、2025 年 9 月 29 日生效)改了第 59、60 条,企业一旦纳入电子发票体系,简化发票和简化贷记单就不再允许,不论金额大小、不论买家是不是登记人。
填这几格的,是柜台后面那个阿语伙计
上面说的每一格,最后都要靠人在柜台前二十秒之内点进去。而龙城和德拉的档口里,收货、点数、开单的多半是阿语或乌尔都语的伙计,中文界面对他们等于一堵墙——结果不是填错,是干脆空着,或者随手选一个能保存的值。
这不是把界面翻译一下就能了结的事。阿语从右往左读,整页排版要跟着翻过来,输入框、表格列、单据打印方向都得反。阿拉伯语进销存界面按阿语习惯整页 RTL 排版,伙计用阿语完成收货、开单、盘点、调拨,老板后台切回中文看库存和应收,对的是同一条记录。客户 TRN、目的国、发货人这几格填不填得对,说到底取决于填的那个人认不认得字段名。
有两处配置能把出错的口子直接堵上,成本几乎为零。目的国做成下拉不做成文本框——手打的”Nigeria""NIG""尼日利亚”三天就能凑齐三种写法,之后想按目的国排一张清单出来都排不成。税率跟着客户档案自动带出、不让伙计每单手选——TRN 有值就默认 5%,空值且标了海外客户才允许挂 0%,真要破例就走一笔留了痕的手动动作,事后翻得到是谁在哪一单改的。让每张单都由柜台上的人临场判断税务定性,迟早会错,而增值税一旦按错税率开出去,改起来要走更正申报。
90 天走完证据没来,这笔账要按 5% 退回去
第 30 条第 9 款把结果写得很直白:该出口的人没在 90 天、或 FTA 批准的更长期限内把货运出去,这笔供货就按它在阿联酋境内做本该适用的税率计税——也就是 5%。
注意税基这一层。你当初按 0% 开的是 10,000 迪拉姆,现在不是”另外再向客人收 5%“,是这一单回到它本该长的样子。客人早飞回西非了,这笔钱大概率从你自己的毛利里出。
补的动作也有明确规矩。阿联酋税务程序法(2022 年第 28 号联邦法令)及其实施条例的口径是:发现申报导致应缴税额少计、且差额超过 10,000 迪拉姆的,要在知悉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 FTA 提交自愿披露;差额不超过 10,000 迪拉姆的,可以在发现错误的那个税期的申报表里直接更正。落到申报表 VAT 201 上,这是把一笔金额从第 4 格(零税率销售)挪进第 1 格(标准税率销售,还要按酋长国分列)并补出销项税。至于单据要留多久:按 2023 年第 74 号内阁决议,纳税人的记录一般自相关税期结束起保存 5 年(不动产相关记录为 7 年),发生争议、稽查或自愿披露的还要顺延。
所以这条线在系统里的落点特别具体:每一笔挂 0% 的单,都要能按”供货日 + 90 天”排出一张到期清单。哪几单快到期、证据回来了没有、缺的是报关单还是提单,一屏看得完,而不是等会计季度末做申报时才发现有七八单是空的。这和临期批次预警是同一种机械动作,只是盯的东西从保质期换成了证据回收期。
往后还有一层要提前搭。阿联酋的 B2B 电子发票时间表已经排定,年营业额 5,000 万迪拉姆以下的企业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,届时这些格子要变成结构化数据经认证服务商(ASP)往外传,怎么按节奏准备,阿联酋 2027 年强制电子发票那一篇写得更细,这里不重复;阿联酋整体税制框架和这条时间线,姊妹站的阿联酋税务与电子发票指南也整理得更全。
回到柜台前那二十秒。客人指着货说”带回非洲卖”,伙计要在按下保存键之前做完的判断其实只有三问:他有没有 TRN;这批货是谁负责运出去;证据什么时候能回来。三个答案都指向同一份客户与商品档案里的那几格——空着,这一单就是笔糊涂账;录满了,三个月后会计只是打开清单核一遍。
也把话说死:秘奥不是阿联酋的持牌电子发票服务商,不直连 FTA,也不做税务清算与申报。一单到底该 0% 还是 5%,是税务判定,由你的会计和当地税务顾问认定。秘奥管的是前半程——把客户 TRN、税率、目的国、发货人、运输方式、阿语与英文品名、AED 单价与税额在开单那一刻录规范、锁住、导得出去。中东这条线上多仓、多币种、转口怎么串成一套账,中东批发方案那一页写得更细;同行在迪拜实际怎么跟客人要那份提单,秘奥问答社区里能按国家翻一翻。
本文涉及的税率、法令编号、条款序号、生效日期、天数、金额门槛与留存年限核实于 2026 年 9 月 2 日,适用范围为阿联酋。所引条文为实施条例的非官方英文译本,指定区名单与电子发票时间表均可能更新;某一笔具体交易能否适用零税率,以 FTA 现行规定和你的当地税务顾问意见为准。
客人自己开车把货拉走,说过两天装柜发拉各斯,我拿什么证明它真出境了?
这条路叫间接出口,条例把取证的活派给了买方——海外客户或他指定的代理去拿单据,再给你一份副本。能用的组合是两组任选:一份报关单加商业证据(空运、海运或陆运公司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或舱单),或者一份装运证明加官方证据(阿联酋海关签发的出口证书或清关证明,或目的国主管机关出具、认证的入境证明)。2024 年 11 月 15 日之前只认海关那张离境证明,现在放宽成上面这两组,条件其实是松了。难的地方在于纸不在你手上——它在一个已经飞回拉各斯的人手上,而 90 天之后被税局问的是你。所以稳妥的做法是开单那一刻就把它当成一笔应收来管:单挂 0%,同时挂一条到期日等于供货日加 90 天的待回收记录,写清该谁送回哪一份。等季度末做申报才想起来打电话,人和货都找不着了。
老客户是迪拜本地注册的贸易公司,他说这批货百分之百发去非洲,我能按 0% 给他开吗?
不能,这是最常见的一处误判。间接出口的前提是买方属于条例定义的「海外客户」——在阿联酋没有营业地点或固定场所、不在阿联酋居住、并且没有税务登记号(TRN),三条要同时成立。一家在迪拜注册、有 TRN 的贸易公司三条全不符合,你卖给他就是一笔境内应税销售,按 5% 开标准税务发票,买卖双方的 TRN 都得写上去。他之后自己把货发出去,那是挂在他名下的另一笔出口,零税率归他去主张,跟你这一单没有关系。判断的抓手就在客户档案里 TRN 那一格:填了的走 5%,空着并且人不在本地的,才谈得上后面那一串证据。
90 天过了,客人那边的提单一直没发过来,这单怎么补?
按 5% 补。条例第 30 条第 9 款写得很直白:该出口的人没在 90 天(或税局书面批准延长的期限)内把货运出去,这笔供货就按它在阿联酋境内本该适用的税率计税。补的动作看金额分两条路——发现少缴的税额超过 10,000 迪拉姆的,要在知悉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 FTA 提交自愿披露(Voluntary Disclosure);不超过 10,000 迪拉姆的,可以在发现错误的那个税期的申报表里直接更正。落到申报表 VAT 201 上,这是把一笔金额从第 4 格(零税率销售)挪到第 1 格(标准税率销售,还要按酋长国分列)并补出销项税。客人早飞走了,这 5% 基本从你自己的毛利里出,所以真正要防的不是补税流程,是让每一张 0% 的单都有到期提醒。
用秘奥开单,是不是就能自动判出这一单该开 0% 还是 5%?
不能,这话得说实在。0% 还是 5% 是一个税务判定,牵涉买方身份、货物实际走向和证据是否齐备,最终由你的会计和当地税务顾问认定;秘奥不是阿联酋的持牌电子发票服务商,不直连 FTA,也不做税务清算与申报。秘奥做的是前半程——客户有没有 TRN、这一单挂的什么税率、目的国是哪个、发货人是谁、走海运还是陆运、阿语与英文品名、迪拉姆单价与税额,在开单那一刻就落进固定的格子、锁住、导得出去。等三个月后会计回头对账,能一屏看完哪几单挂了 0%、哪几单证据还空着,而不是翻收据和聊天记录去拼。